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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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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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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臺北醫學大學 附設醫院、萬芳醫院、雙和醫院 聯合新藥申請作業程序
( 一 ) 新進藥品申請原則 :
1.三院每位專任主治醫師申請新進藥品每兩年僅限一項,新到任醫師或新設科別(以第一年為限)得另提專案處理;另各次專科若三院專任主治醫師總人數小於6人者,提藥次數則為每年一次。
2. 為管控三院用藥總品項數,新藥申請要有取代品項。
3. 新藥理機轉或新臨床用途之新藥,經查證並認定後,可特別申請,無需取代品項。(認定標準參考世界衛生組織2014 ATC/DDD index等公定藥品分類列表)
( 二 ) 各類新藥提案時程: |
類別 |
提案時程 |
心血管及呼吸系統用藥 |
元月 |
止痛 / 消炎 / 消化 / 外用藥 / 其他 |
三月 |
抗微生物製劑及疫苗 |
五月 |
神經及精神用藥 |
七月 |
荷爾蒙及代謝用藥 |
九月 |
血液腫瘤及免疫用藥 |
十一月 |
※ 藥品類別主要依世界衛生組織2014 ATC/DDD index, 請下載並參考ATC代碼與提藥時程查詢。
※ 針對各月份案件可能過多,三院藥委會保留議程調整之權利;但針對前述情況,允許申請醫師撤案不提。
( 三 ) 新藥申請作業時程 |
作業預計時程 |
內 容 |
方 式 |
單月1~15日 |
1. 新進藥品申請 |
三院專任專科主治醫師填寫「新進藥品申請表」,送至三院臨床各科部主任。 |
2. 各科部室初審
( 決定提案品項 ) |
今年由萬芳醫院各科(部)室主任召集提藥協調會議。 |
單月16 日 ~
雙月15日 |
1. 萬芳醫院藥劑部彙整評估 |
1. 各科部室協調完畢後,將新藥提案及會議記錄送交萬芳醫院藥劑部藥品管理組。
2.臨床藥學組準備評估資料。 |
2. 新藥初審小組完成初審 |
1. 由六組新藥初審小組分案初審。
2. 新藥初審小組委員判定必要時,提藥醫師需於初審會議報告藥品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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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月 16 ~30日 |
1. 向藥委會正式提案審查 |
1.藥劑部整理新藥初審小組審查結果。
2. 藥委會可主動詢同成分藥品進行比價。 |
2. 藥委會完成新藥審查 |
1. 每月定期 召開聯合藥委會審查,若無法於當月排入議程者則順延。
2. 藥品通過初審之提藥醫師需於藥委會報告藥品評估資料。(報告時間約5分鐘)
3. 藥委會決議進用之品項,會議後即各院依程序進行, 若有價格疑義者,則由議價小組再次議價,三院保有權利可主動詢同成分品項比價,呈回藥委會再行討論後才得正式進用。 |
※ 收件時間:單月1日至15日,AM 9:00~PM 5:00 (逾時不候)
※ 收件截止:各藥品類別相對應之單數月15日;唯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天
( 四 ) 新進藥品申請與審查流程:
1. 專任主治醫師提藥後,將申請表及新藥審查相關資料於院方規定期限內送交各臨床科部主任,由三院之該醫療科部主任進行初審。
2. 科內初審通過後,由三院藥劑部成員進行文獻查證及經濟效益比較,經三院藥委會新藥初審小組(共六組)詳細討論,作成初審意見。
3. 初審意見為通過之藥品,提藥醫師需於三院聯合藥委會以投影片說明,其報告內容必需包括本院同類及同療效藥品之療效、安全性及經濟效益之比較。報告內容必須使用無偏見之文獻證據,不得直接使用廠商之資料。(報告時間約5分鐘)
4. 三院聯合藥委會根據初審意見、提藥醫師報告及藥委之意見,作成結論。
( 五 ) 新進藥品申請之審查原則:
1. 三院藥劑部依臨床及經濟之考量,排定審查之優先順序及時程。
2. 提出申請之新藥必需於療效、安全性及經濟效益上優於擬取代品項,才可通過。
3. 三院藥劑部須進行 Financial Impact Analysis(FIA) ,充分探討經濟面之影響。
4. 為避免後線新藥之過度使用,使病人之治療符合實證醫學之治療準則,後線新藥之採用建議以非處方集品項為原則。若臨床有特殊案例,循緊急採購以個案審查方式通過。必要時需提出限制性使用條件,以降低後線新藥個案審查之困難及爭議。
備註:
1. 新進藥品申請表之電子檔,請逕行至三院藥劑部網頁下載,並請配合申請作業流程辦理。
2. 每件新進藥品申請,三院酌收新藥審查費30,000元,請至萬芳醫院出納組繳交。
3. 新藥審查費一律不退費,除同成分品項比價後藥委會決議採用他廠品項,則可退新藥審查費,改由進用廠商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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