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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收費標準
醫療收費基準
(1).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本基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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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下載: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


掛號費收費標準
掛號費說明
類型 醫院層級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金額
經轉診 未經轉診
基本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
210
360
類型 醫院層級 療程第一次 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經轉診 未經轉診
復健科治療
(含中醫療程)
醫學中心
210 
360
50 

(1)本院通過醫學中心評鑑,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醫學中心層級收費。
(2)所有健保有規定免部份負擔身份之病人,均免收部份負擔。(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山地離島地區醫療院所門診者、榮民、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免部分負擔)
(3)門診掛號費為 50 元、急診掛號費為80元。



病房費收費標準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
病房種類 有健保 無健保 說明
四人床 免付差額 每日1621元 4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頭等 自付差額每日1500元 每日3121元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及陪客床
特等 自付差額每日3000元 每日4621元 內附衛浴設備、電話、電視、冰箱、沙發、網路及陪客床

辦理住院請出示:
(1)「健保IC卡」、「身分証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期間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住院繳費說明

一、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需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繳費說明
住院日數 部份負擔
費用比率 最高上限
1-30 天 10% 依健保局公佈為準
31-60 天 20% 無上限
61 天以上 30% 無上限
二、住院費用超過5,000元之患者,住院組將於每週二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後至出院櫃台繳費。
三、繳費後本院將開立預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於出院時繳回,換取正式收據。
四、住院中之病人可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可分次繳費或於出院時完成繳費。
五、繳費方式:現金或刷卡(僅限刷VISA、MASTER、JCB)。
六、若在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或住院櫃台查詢。
七、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院內分機:1808~1812。



伙食費收費說明
伙食費收費說明
  早餐 午餐 晚餐
普通飲食 40 75 75
特等飲食 50 115 115
治療飲食 40 90 90
流質飲食+點心 40 9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