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歷影印申請
注意事項:
- 1、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醫師、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而醫院診所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提供病歷複製本(門、急診、住院)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
- 2、依上述規定,本院網路申請影印病歷系統,申請人本人於申請提出確認後3個工作天,須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份證、駕照、護照等雙證件)至本院一樓14號櫃台,繳驗身分證明並影印留存後發給。若由委託人代領者,必須出具委託書、申請人及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護照)正本,方能發給。
- 3、本系統因病人隱私,需要作身份查核確認,請備齊相關資料,以保障您的安全及權益。
- 4、本院收件辦理完成後,將有專人以電話、e-mail或書函等方式與申請人連絡,並通知取件。
- 5、若半年內已申請二次且經專人通知後,遲未至本院取件者,則第二次爽約後一年內不接受網路申請。
- 6、自通知日期二個月內 ,如未領取申請文件,本院將於逾期時自動銷毀文件。
- 7、經審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受理: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連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 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3)申請內容事項與本院業務無關者 。
- ◎本院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1號
- ◎連絡電話:(02)29307930轉2062(請於0800∼1700來電查詢)
更新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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